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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平南县环境质量的陈述

发布时间:2025-04-18 19:03:11 | 作者: 成功案例

 

  车辆车身和篷盖未到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条的要求的现象;少

  1.县住建局持续加强对在建工程施行监控及巡查。持续对小沥街、平丹路乐群派出所至原平南糖厂路口及周围的环境加强打扫,冲刷洁净路面,加强浇水抑尘;持续加强路途开挖施工监管,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“九个100%”办理制度;持续加强施工土方堆积监管,采纳全掩盖或整理到位。

  2.县公安局、住建局、走运局持续对进城“泥头车”(包含修建渣土运送及修建材料散体运送等)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治,加强浇水抑尘和超载超限车辆管控。

  3.县公安局、住建局、农业乡村局、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、应急办理局持续加强秸秆、废物燃烧管控,持续加大秸秆、废物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扬力度和查办力度。平南大街办、上渡大街办加强对秸秆、废物禁烧巡查,深化田间地头展开不间断巡查,做到有火必查、有烟必禁。

  4.县住建局、商场监督局、工信局、走运局、平南大街办加强对办理示范区范围内的餐饮、烧烤、汽(摩托)车修补、加油站等进行会集整治。

  5.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对喷漆和企业堆场扬尘办理,要求企业设置防风围挡、掩盖防尘网、浇水喷淋等设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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